Q:消防役服勤單位優先分發條件:
A:消防役役男若有下列情形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者,得優先戶籍地或附近地區分發:
-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經核准者。(須備核准文件)
- 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,含社政機關之低收入戶及役政機關核列之甲、乙、丙級生活扶助戶,戶籍地係指由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屬設籍所在地(須備核列文件)。
-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,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者,以1人為限。
- 兄弟姊妹2人以上同時服軍官役、士官役、士兵役或替代役之現役,皆未分發至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時,其中服替代役之役男1人,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於軍事基礎訓練後,呈報需用機關審查,於專業訓練結訓分發服勤單位時,以戶籍地或附近地區分發;或於分發後之服役期間,向服勤單位申請,呈報需用機關審查,由該機關視服勤需要,逕依權責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勤(證明文件請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、在營證明(需有駐地地址)等足以證明2人確為兄弟關係及服役地區非戶籍地之證明)。 因兄弟姊妹2人以上同時服役原因申請者,兄弟姊妹戶籍地審查係以同一戶籍內之家庭成員始得申請,各人之役期至少需尚餘6個月以上(以受理申請日起算);其中1人已在戶籍地、附近地區服役(勤)或服補充兵者,其他不得提申請。附近地區之標準係指戶籍地臨近之縣(市)為界定。
- 本梯次分發之服勤單位,如有設籍於該轄山地鄉之役男(含原住民或非原住民),得優先回戶籍地消防局服役,以該梯次戶籍地之消防局有分配名額為限,證明文件請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山地鄉為臺北縣烏來鄉,宜蘭縣大同、南澳鄉,新竹縣尖石及五峰鄉,苗栗縣泰安鄉,臺中縣和平鄉,南投縣信義及仁愛鄉,嘉義縣阿里山鄉,高雄縣茂林、桃源及三民鄉,屏東縣三地門、霧臺、瑪家、泰武、來義、春日、獅子及牡丹鄉,花蓮縣秀林、萬榮及卓溪鄉,臺東縣延平、海端、達仁、金峰及蘭嶼鄉)。
- 分發作業流程:
(1)消防署需用員額得依據役男學歷專長及配合業務需求,以公開徵詢意願為主、抽籤為輔方式,優先甄選分派。
(2)消防役役男除符合優先分發者外,其餘分發服勤單位以訓練成績作為依據,實施方式為軍事基礎成績占40%;消防專業訓練占60%(生活管理20%、測驗成蹟40%),以個人訓練總成績高低作為名次,依序由役男自選服勤單位,分發後禁止互換服勤單位。
Q:消防役役男勤休方式:
A:消防役役男放假得依每月公務人員放假日數,以輪休或補休方式實施。